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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kyle2000       
(滅水火靈)

出處-場外

最原始出處

(1)使用條例規定

消費券應於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以前使用完畢。有關消費券使用方式,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下簡稱該條例)規定,主要包括:
(一)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
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符合內政部所定領取人資格者,每人得領取消費券新臺幣3,600元,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

(二)使用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1.依據該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使用消費券購買貨物或勞務之範圍、方式、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條例第2條並明定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三)使用限制
消費券的使用限制,採負面表列原則,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六條規定,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並且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四)依循法律辦理事項
由於消費券可用於捐贈或募集,為使法令適用更臻完善,該條例明定,相關事宜依所得稅法及公益勸募條例等規定辦理。包括:
1.個人以消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其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列舉扣除
2.募集消費券或接受捐贈消費券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2)使用範圍限制

消費券不得為下列用途之使用:
1.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
2.繳納金融機構之授信本息費用信用卡帳款
3.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4.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規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列舉常見使用範圍問題如下:

 

項目、場所或情境

答案

1.購買大眾運輸工具儲值卡(捷運儲值卡)
2.企業儲值卡(如icash 或現 金儲值卡)

不行。
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1.公用事業水費及電費
2.信用卡帳款
3.保險費
4.金融商品
5.違規罰單
6.稅捐
7.高速公路回數票證、儲值電子收費卡
8.勞保費
9.健保費
10.國民年金保險費
 

不行。
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預售票 預售票若於票面訂定明確使用日期(該日期不得超過98 年9 月30 日),或註明「消費者若於當日無法使用,應於98 年9 月30 日以前使用完畢」,可使用消費券購買。
1.計程車費
2.瓦斯費
3.彩券
4.網路購物等
 
可以。
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3)防偽辨識要點

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將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店家或民眾收到消費券,請記得先摸一摸、轉一轉、看一看,仔細辨識各項防偽項目真偽,以保障個人權益。

(一)摸一摸
˙凹版觸感印紋:觸摸圈選處,可感覺墨紋凸出紙面

(二)轉一轉
˙變色油墨:輕轉左上角面額數字,會呈現綠色與金色的變化

(三)看一看
˙隱藏字:向上30度角迎光檢視,左下角會浮現面額數字,依角度與方向不同,會有較深與較淺兩種變化。
˙微小字:隱藏字下方有大小、粗細、漸層變化之微小的面額數字
˙正反面套印圖案:以面額數字為正反面的套印圖案,若迎光透視,正反面圖案可精確組合重疊。
˙螢光纖維絲:整張呈現不規則分佈,一般光源下可見紅色纖維絲,紫外光源照射下,會顯現不同顏色的螢光纖維絲。
˙梅花水印:迎光透視,可見有層次的梅花圖案不規則分佈。



pix有很厲害的新功能

管理介面按進去後點選

拜訪紀錄

未命名2.bmp 

可以看到別人是怎麼連進自己部落格的耶 !? (,,゚Д゚)




未命名3.bmp 

還有統計上週與本周人氣變化

滑鼠移到藍圈圈上還可以知道哪篇文章有多少人氣

真的很好玩-.-b



在這裡還是要安慰一下唬煤冷兒

(人家在悲傷我還在打歡樂文 囧)

我一直覺得你們還有話可說 -..-

畢竟一開始我覺得他很真心

不過現在我不太知道情況

也無法篤定去說一定會怎樣發展


總之

有些事情需要時間去慢慢掌握真相

加油 唬煤冷兒


還有   記得其實窩也是愛你的

你還有我 (*゚ー゚)

Posted by chihyi25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2) Trackback(0) Hits(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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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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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肉麻胚子

    (剛從場外回來

    對了,你害我不敢在巴哈的暱稱打肥母狼
  • 打啊 又沒差= =

    上次說那照片是你的是唬爛的

    chihyi25replied on 2009/01/21 16:15

  • 娘的我不愛你
  • ㄏ..
    大家早就知道我們的事了

    不用隱瞞了..
    已經..

    沒關係了...

    chihyi25replied on 2009/02/0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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